法律咨询

欢迎拨打法律咨询

15771936763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 离婚

离婚协议一方被胁迫签署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1日 来源:西安离婚在线咨询律师

[导读]:离婚协议在一方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根据我国法律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原则,因此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离婚协议一方被胁迫签署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是在受到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被迫签署离婚协议,则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并要求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怎么处理?

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权利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以及离婚时公平合理地分配这些财产的原则。如果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故意隐瞒、转移或者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这部分被隐匿的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确保所有决定都是基于双方自由意志作出非常重要。若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不当压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真实表达自己意愿,则所达成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CONTACT
法律服务咨询热线

17319975983

在线法律咨询

二维码扫一扫帮你解决烦恼

冯娟娟、贾欢团队律师微信